2021-09-24 12:47:30 发布者:MPAcc项目
为奖励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项目的优秀学生,倡导“勤奋求实,励志明德”的学风和校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为2022级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的优秀学生设立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新生奖助学金类型及金额
2022级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奖助学金及金额详见表1
等级与奖金 | 比例/评选标准 | |
学业奖学金 (评选标准:第一学年按第一志愿入学统考初试成绩总分排名,第二学年按第一学年必修课课程成绩排名) | 一等奖:12000 | 10% |
二等奖:8000 | 20% | |
三等奖:5000 | 40% | |
国家奖学金 | 20000 |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院相关要求 |
国家助学金 | 6000/年/人 |
单位:人民币元
表1 奖助学金类型及金额
二、在读生奖学金类型及金额
2022级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在读优秀学生奖学金及金额详见表2
奖学金类别 | 等级与奖金 | 比例/评选标准 |
学术类奖学金 | 最高30000 | 在读期间参加“挑战杯”、数模竞赛、英语竞赛、MPAcc案例大赛等全国有影响力的学术竞赛,获奖者按照团队和个人进行奖励 |
国际交流奖学金 | 20000 | 参加为期一年(含)以上的海外交换生项目 |
院级社会工作奖学金 | 5000 | 院级社会工作奖一等奖获得者享受指定线路游学资助 |
文体类奖学金 | 最高80000 | 在读期间参加“亚沙”、 “戈壁挑战赛”等全国有影响力的活动,获奖者按照团队和个人进行奖励 |
星级社团奖学金 | 最高10000 | 当年被评选为五星社团、四星社团、三星社团的优秀学生社团 |
单位:人民币元
表2 在读优秀学生奖学金及金额
备注:在读生奖学金类型及金额摘录自《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在读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详见公示内容。
三、奖项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处分的研究生,处分期限内不具备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已获学业奖学金的需向学校退还自处分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间的学业奖学金。在读期间经认定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需向学校退还所有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退学、转学的,需向学校退还自申请或处理之月起至本学年结束月之间的学业奖学金。
4.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且用于申请学业奖学金的佐证材料与申请其他奖学金的佐证材料不关联。
(二)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评审一次,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2.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及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社会公益活动表现优秀。
3.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处分者,不得参评。对已获国家奖学金荣誉的,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可撤销并追缴奖金。追缴奖金列入下一年度奖励计划。
4.研究生在正常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已用于获得了国家奖学金或社会捐赠奖学金的科研成果类佐证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5.研究生在正常学制内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超出正常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参评学年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三)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要求,被录取为华东理工大学2022级全日制MPAcc学生,可享受学制内每人每年国家助学金6000元,两年共12000元。
(四)在读生奖学金
1.海外交换生奖学金:在读期间参与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为期1年(含)以上的海外交换项目,交换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回国后可获得该奖学金。
2.院级社会工作奖:经综合评定后一等奖获得者可享受学院指定线路费用资助5000元。
3.学术竞赛、文体类奖学金:在读期间参加学院指定的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学术竞赛、文体比赛,获奖者按照团体或个人进行奖励。
4.星级学生社团奖学金:当年被评选为五星社团、四星社团、三星社团的优秀学生社团可获得该项奖学金。
四、附则
1.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按第一志愿入学统考初试成绩总分排名评选,第二学年按2022级全日制MPAcc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课程成绩排名评选。
2.奖助总额不超过学费总额,若奖学金在发放的过程中,产生个税问题,由学生自行承担。
3.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与金融硕士项目部所有。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021年9月